【黎智英案】陳梓華稱說出事實免受良心責難 指黎智英欲主導整個運動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2024/05/06 17:08

最後更新: 2024/05/07 10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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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今續審。資料圖片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,案件今(6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續審。男律師助理陳梓華在控方覆問下供稱,他自主動要求與警方會面後,沒有再對警方作虛假陳述,因為他想將事實說出,不欲再受良心責難。陳又指黎是希望組織一個橫跨「和理非」及「勇武派」的大台,並由黎本人主導。

案件今踏入第70天審訊,第5位從犯證人、男律師助理陳梓華第12天出庭作供,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控方作覆問。

陳供稱,早前曾於庭上提及希望與被告黎智英等人撇清關係,因「重光團隊」當時仍繼續推動制裁,黎的助手Mark Simon及「攬炒巴」劉祖廸等有份參與,陳當時亦知道大家都犯了國安法,加上同案被告李宇軒亦已被捕,陳相信他們的關係很快便會被查出。

陳指,2021年3月至4月,他答應成為控方證人。控方隨即展示同年4月的錄影會面謄本,陳當時表示是他主動要求會面,並希望如實交代案情及與黎等人的關係。陳今於庭上供稱,他自此之後再未有對警方作虛假陳述,因為他想將事實說出,不欲再受良心的責難。

控方再問及陳早前供稱黎希望成為「勇武隊」領袖的意思,陳供稱,他並非指黎希望成為「勇武隊」領袖,黎是希望組織一個橫跨「和理非」及「勇武派」的大台,並由黎本人主導。

法官李運騰問及,即是黎希望成為整個運動的領袖,而非「勇武派」。陳供稱,當時「勇武派」沒有大台,只有零零星星,特別出名的小隊,所以一旦勇武小隊的領袖與「和理非」的領袖能組成領袖團隊,就相當於主導整個運動。

聆訊明(7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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